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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在当时有共同的需要,而发生短暂的情缘。凡事随缘好了,不一定需要天长地
久,和妈妈做情人也是一样道理。
合不来时就潇洒分手,撇撇脱脱不要拖泥带水,大家好来好去。留下美好回
忆和良好关系,以后见面,没有芥蒂,说不定可以再续前缘。
假如长期同居后,某一方面找到合适对象,也不应该阻碍对方。这个情形,
通常不会出现在妈妈那边,她到了这个地步,已打算Si心榻地跟你一世。所以,
还是那一句,为免痛苦,要先想清楚,说清楚,因为你抛弃的情人是你妈妈,你
会变成千古罪人。
如果你妈妈同意你有新欢,让你享齐人之福,也非好事,因为你的新欢未必
谅解,(详参拙作《床第之间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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